申请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签证须知
2015-02-18 21:29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

  1、 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 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信息),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埃塞的居留身份证明(ID)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间:

  1、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按签证办理时间确定。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不确定。最快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2、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170比尔/人(普通件)。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美元/人。

 

  埃塞俄比亚公民赴香港

  一、持有外交、公务护照的埃塞俄比亚籍公民可无须签证入境香港停留不超过14天。

  二、正在执行职务的机组人员或在船上执行职务的船员,不需要签证。

  三、埃塞俄比亚籍公民(持有外交、公务护照者除外),不论因任何理由(包括过境及留在机场转机区内旅客)访港,均须持有有效的香港入境签证。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

  (二)申请人向使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五、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三)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

  1、如系旅游观光,请提供预订并出票的来回程机票预订单、已付款的酒店预订单。

  2、如系商务访问,请提供香港方面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埃塞公司出具的支持函,预订并出票的来回程机票预订单。

  3、如系海员登船,请提供船运公司正式文件。

  4、如系过境,请提供联程机票预订单。

  5、其他访港目的所需文件,请询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使馆。

  (四)入境香港时请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及足够的现金或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