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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认证须知
2005/01/20

 

(中国驻埃塞使馆20043月修订)

 

驻外使馆的公证认证工作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与众多中国企业、公司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为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精神,做好公证认证工作,我馆特制订如下公证认证须知:

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凡送往境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行为和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由国内涉外公证和认证机关(包括驻华使馆)公证和认证。鉴此,中国公民办理出生公证、在中国居住期间的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未婚、结婚、亲属关系、学历、学位、技术职称、驾驶证或经历等公证和认证应向国内有关涉外公证和认证处申请。如当事人不便回国,可办理委托书授权国内亲友代办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

4.原则上,上述几类公证认证,当事人应在出国前在国内涉外公证认证机关办妥。我馆只受理驻在国境内公证机关为其本国、中国及第三国公民出具拟送往我国使用的各类证书、文件的认证。此类认证必须先办妥驻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的认证。通常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存款、健在、居住、职务等公证认证时效为半年。

5.中国驻埃塞使馆主要为中国公民办理以下几类公证认证:

a.
委托书、声明书和证明书(医院事故抢救)等签字属实公证;
b.
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c.出生、未婚、结婚、离婚、亲属关系、学历、学位、技术职称、驾驶证、经历、委托书、授权书、经营执照等签字、印章属实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认证(特殊情况)。

注:a. 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官员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

b. 申办上述公证须本人亲自到馆并出示所持有效中国护照、驻在国身份证和工作许可证(原件)和所在单位申办函。

6. 中国驻埃塞使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生存证明除外);但办理委托书和授权书等有关公证文件取得埃塞外交部认证办公室(AUTHENTICATION OFFICE)认证印章后的再认证。

7 公证认证收费标准一览表(中国公民):(埃塞货币:比尔)

   

民事类

150比尔

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经历、驾照、亲属关系和经济担保等

商事财产类

300比尔

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资信情况、劳务协议、授权书、遗产继承、财产赠予、房屋转让和买卖等

证书类

300比尔

结婚、离婚、船舶证书

生存类

40比尔

免收急件费

翻译

80比尔/100个汉字

每增加50个汉字加收40比尔

注:加急费:170比尔   特急费:250比尔

埃塞公民和公司申办认证(授权书、在中国经历、学历)收费:(比尔)

4天工作日

2-3天工作日加急

1-2天工作日特急

800比尔

970比尔

1050比尔

附:中国驻埃塞领事部电话:00251-11-3711960 传真:00251-11-3712457

埃塞驻华使馆:0086-10-6532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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